{{ $t('FEZ002') }}教務處|
111學年度第1學期高一學費補助申請截止日為8月1日(星期一),為免影響權益,請務必準時繳交,謝謝配合。
注意事項:
1.不申請補助的同學亦須繳交。(請在申請表上勾選不申請)。
2.每位學生均須填寫第一欄學生基本資料。
3.家長已申請服務單位之補助者(如軍/公/教之補助)請勾選不申請(重複申請者須退回溢領款項)。
4.勾選免學費補助及其他補助者,請詳填第三欄查調資料。
5.勾選其他學費補助或減免者(低收或身心障礙及其子女或原住民),請交有效期限內之證明文件影本,並詳填三、查調資料欄。
6.桃園市籍學生若有兄弟姊妹仍在學,請勾選桃園市籍補助,並詳填三、查調資料欄。(請交戶口名簿影本)
申請表下載
再提醒:
1.桃園市籍學生請交戶口名簿影本(含兄/弟/姐/妹),設籍滿一年可請領補助。
2.特殊身分學生請交有效期限內之證明文件。
3.若家長為軍公教身分,學費補助請擇優申請。
4.勾選免學費補助者及特殊身分補助、桃園市籍補助者,請填查調資料欄,家長雙方均為法定代理人(若為單親只需填一方即可)。
學費補助相關問題請洽註冊組(2841-1487分機12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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